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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校区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

发布时间:2024年03月01日 15:36浏览:

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校区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


一、实验室工作遵循“安全第一、预防为主”的原则,实验室人员要切实做好防火、防盗、防意外伤害等预防工作。

二、实验室必须建立安全检查制度,按区域指定安全员,定期检查实验室安全、消除安全隐患并记录台账。检查需全面覆盖各类危险源,包括消防设施、安全用电、特种设备、危化品、仪器设备等。

三、实验室应对实验人员开展安全教育培训,使其了解实验室安全环境和注意事项,熟练操作仪器设备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。

四、实验室仪器设备和器材的安放要符合安全规范要求。对于实验室中高温危险、腐蚀性危险、挥发气体危险等区域,应放置或张贴安全警示。

五、凡涉及重要危险源的实验项目,应经过风险评估后方可开展实验活动。

六、应按规定对实验室内管制类化学品等重要危险源进行采购、运输、储存、使用、处置等全流程全周期管理。

七、实验结束后要做好设备、试剂的复位及实验场所的清洁整理,酸碱、有机等类别实验室废弃物应分类收集后统一处置,要检查并切断电源、水源和气源等,关窗锁门后方可离开实验室。

八、实验室应建立专项应急预案和组织学生开展应急演练,应定期检查实验防护用品与装备、应急物资的有效性。

九、各实验室要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,实验室管理人员应能熟练使用器材。消防器材必须定期检查或更换,不得随意搬动、拆改。

十、实验操作房间严禁存放私人生活用品,实验室内禁止吸烟。

十一、出现实验室安全事故后,实验室人员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,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,并及时向校区相关部门报告情况。

 

安全保卫处

二○二三年十二月